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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接诉即办条例)

2026-02-05 19:21:05 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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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诉即办考核办法

如何考核评价,接诉即办接诉即办是条例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既关系为民办事的接诉即办接诉即办质量效率,也关系基层干部积极性,条例更要为今后进一步细化完善改革措施留出必要空间。接诉即办接诉即办

条例明确,条例考评制度遵循实事求是接诉即办接诉即办、客观公正、条例科学规范、接诉即办接诉即办督促与激励相结合的条例原则,以响应率、接诉即办接诉即办解决率、满意率为核心内容,以解决诉求为导向,覆盖诉求接收、派单、办理、主动治理等接诉即办工作全流程,实行分级分类考评。

制定考评办法、标准和具体事项范围应当听取有关部门、街道、乡镇等单位和公众意见,并动态调整优化,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为了强化区政府在“吹哨报到”机制中的考核评价作用,督促“报到”部门积极履责,条例特别提出,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吹哨报到”考核机制,对“吹哨”街道(乡镇)和“报到”部门进行双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北京接诉即办电话

 2019年初开始,北京正式推行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的接诉即办改革。2021年9月24日,《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施行。这部首都原创法、为民服务法,从起草到诞生,仅用了不到一年时间。

“老百姓对12345是从有一办一开始熟悉的。接诉即办改革的初衷就是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办好一件件的市民诉求。”朱琴说,北京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解决了大量“急难愁盼”,深得群众好评,需要固化改革创新实践成果,以法治力量推动改革继续向前。

2020年8月,市委深改委会议提出加快推动接诉即办立法。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将“接诉即办条例”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集结号”吹响,当年年底,立法专班组建,朱琴和市人大、市司法局的同事们一起集中办公,启动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倒排工期,留给她和团队的时间不到3个月。

接诉即办工作流程

法律分析:接诉即办,政务新词,指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接诉即办”。街道办事处对市民服务热线、媒体曝光、互联网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反映的市民合理合法诉求,应当及时受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接诉即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事项,负责统筹调度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办理。

法律依据:《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十二条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派单:(一)对权责明确、管辖清晰的,直接派单至承办单位;其中,直接派单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时送区人民政府督促协调解决;(二)无法直接派单至具体承办单位,但能够确定诉求所属行政区域的,派单至区人民政府协调办理。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推动诉求解决。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派单工作机制,完善派单标准和工作规范,提升派单精准度,对疑难复杂诉求可以在派单前进行会商。承办单位对职责、管辖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提出;市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建立派单异议审核机制,协调解决派单异议。

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深化本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改革,提升为民服务水平,规范接诉即办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建立接诉即办制度,围绕“七有”“五性”,坚持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渠道和有效途径。

本条例所称接诉即办工作,是指本市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诉求人)提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给予快速响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和主动治理的为民服务机制。

本市设立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作为受理诉求人诉求的主渠道;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以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至12345市民服务热线。第三条 接诉即办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党建引领、改革创新、重心下移、条块联动的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接诉即办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第四条 本市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接诉即办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接诉即办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协调解决接诉即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共性问题主动治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接诉即办工作的统筹谋划、督促检查和投入保障,研究办理、协调解决疑难复杂诉求,明确具体协调推进的部门。

市政务服务部门负责接诉即办工作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接诉即办平台,制定接诉即办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管理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并监督其开展工作。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负责接诉即办平台的管理、运行、维护,全时段为诉求人提供诉求咨询、接收、查询和反馈服务,承担诉求的转办、交办、督办和数据汇总、分析研判等具体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基层统筹协调、指挥调度作用,及时办理辖区内的诉求。

市、区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有关诉求。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畅通渠道,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诉求办理和社会治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接诉即办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公众形成正确认识和合理预期,积极、主动发现和反映问题。第七条 本市对接诉即办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第二章 诉求办理第八条 诉求人为了维护自身、他人正当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可以就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需求等方面的事项提出诉求。

诉求人可以自主选择以语音、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提出诉求,有权了解诉求办理情况并作出评价。

诉求人提出诉求不受非法干预、压制和打击报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非法干扰,涉及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依法受到保护。第九条 诉求人应当如实表达诉求,并对诉求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诉求人应当配合诉求办理工作,尊重工作人员,维护工作秩序,客观评价诉求办理情况。

诉求人不得恶意反复拨打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时间占用市民服务热线及其网络平台资源妨碍他人反映诉求。第十条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应当通过语音、文字等形式全面、准确、规范记录诉求提出的时间、诉求事项、联系方式等要素,形成诉求工单。第十一条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对咨询类诉求,能够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派单至区人民政府,市、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承办单位)答复诉求人。

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对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类诉求,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根据职权法定、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派单目录,即时派单至承办单位。派单目录由市政务服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并动态调整。

属于下列情形的,市民热线服务工作机构按照相应方式分类处理:

(一)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服务热线处理的紧急事项,即时转至相应专线;

(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途径和已进入信访渠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应法定渠道;

(三)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且诉求人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提出同一诉求事项的,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

(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超出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诉求,告知诉求人通过市场、社会等其他渠道解决,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履行监督、指导等职责;

(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做好劝导、教育工作,告知诉求人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接诉即办谁先提出来的

法律分析:接诉即办,政务新词,指建立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街道办事处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接诉即办”。街道办事处对市民服务热线、媒体曝光、互联网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反映的市民合理合法诉求,应当及时受理,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接诉即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事项,负责统筹调度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共服务企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信访和接诉即办的区别

1、概念不同:信访:政府针对群众反应问题设立的专门机构,群众反映问题后信访办把问题转到相关职能部门去解决。接诉即办:直接到事件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帮助。

2、针对问题不同:信访:主要是解决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接诉即办:主要解决民法涉及的问题,消费等。

3、含义不同:信访: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多种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解决问题。接诉即办: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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